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
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整改的通知
全区各基层党组织:
为从严从实做好全区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关于对全区2017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的预通知》文件要求,区委组织部于近期对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对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程序逐一细查严查,发现一些问题,现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部分程序进行规范整改,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改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支部要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谈话,有谈话记录。
2.支部要通过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会议记录要详细。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要及时填写,支部组织委员做好指导工作,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的时间要满一年,表格中各项目栏要填写完整。
(二)发展对象阶段
1.支部要通过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支委会会议记录要详细。
2.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工作,并形成政审报告。
(三)预备党员阶段
1.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事宜。
2.入党志愿书中各项内容要按照谁负责谁填写的原则进行,不得缺项。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从严治党任务的重要内容,各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要按照《康巴什区发展党员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程序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对具体整改意见的未尽事宜进行自查,并做进一步规范,要对发展党员各环节工作详细备案,支部活动记录本妥善保存。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的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中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9月18日